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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最低工资标准昨起调为950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从6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都江堰市区月最低工资从800元调整为950元,增加150元,上调幅度达18.7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

都江堰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都江堰市人力资源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同时,对于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拉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增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