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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保险宣传资料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凡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政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受伤职工身份证明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注册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局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好久呢?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以下情况的到都江堰市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申请:

1.  在都江堰市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

2.     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在都江堰市的。

3.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在都江堰市的。

4.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都江堰市从事生产经营期间没有为其所使用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