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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公司高级专业管理人才选聘公告

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属国有公司高级专业管理人才

选聘公告 

为引进优秀高级专业管理人才,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具体职位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2、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战略决策等方面有较强能力,能够忠实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0 1231 日以后出生)。

  2、学历: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
  3、任职经历及年限:

在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担任过与拟聘职位相当层级职务1年以上,或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或副职5年以上)。

  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51231日。特别优秀的,经公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7.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起止时间:20151224日至123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办法:应聘者可登录“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hrdjy.com)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直接报名(将报名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到报名邮箱),也可到都江堰市国有企业高级专业管理者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聘办,设在都江堰市财政局(国资办)党委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接待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北京时间);选聘办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凤邻路财政局办公大楼一楼市财政局(国资办)党委办公室;邮编:611830 电子邮箱:djyczjcx@163.com联系电话: 028-87291901(党委办公室电话)、028-89741014。联系人:成先生。

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者只能报一个职位,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同类职位调剂。

2.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请说明应聘企业及职位,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②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各1份;③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报名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3.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的应聘者,报名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传或及时将报名材料邮寄到选聘办。组织推荐人员的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材料不再退回,我们承诺为应聘者保密。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全过程。每个职位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该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面试考察体检。

1.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每一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全过程。每个职位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该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管理知识、政策法规水平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体检。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选聘各职位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计委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国资办牵头组成考察组,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实际业务工作水平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由考察组向公选领导小组专题报告。经考察,认为某个职位无合适的人选,报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该职位可以空缺。 

6.任职。由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听取企业董事会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对拟聘用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的,由选聘企业与聘用人选签订试用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开选聘的企业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均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胜任本职的,依法履行正式聘任手续;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四)决定聘用。按程序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进行任前公示。

三、选聘人员管理  

(一)对选聘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由企业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企业董事会根据岗位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期限,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和实发薪酬。
  (二)选聘人员薪酬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选聘人员职务职责、经营目标及行业水平等提出薪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选聘人员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都江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政策,表现良好的优先推荐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人选及有关人才荣誉称号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通过专项资金、特殊津贴等给予特殊奖励。

四、对选聘工作的监督  
  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 028-87271839028-87118433

20151223日 http://www.hrdjy.com/hrtools/hrtools-list.php?id=12 附件1、附件2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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