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成都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收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广大居民正常享受2016年医疗保险待遇,请各位居民准时参保缴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院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了2016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学生、儿童和婴幼儿。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和每人每年230元两个档次;
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元和每人每年41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购买,按年度缴纳,参保后不退费。
三、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新生儿除外)。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保费。
(二)散居儿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缴费时间
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六、银行代扣代缴试点
我局已在石羊、天马两镇开展银行代扣代缴签约试点工作,两辖区内成年居民请于10月9日前持成都市农村商业有效银行卡(存折)和户口簿到辖区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代扣代缴签约手续。
七、社保卡办理
初次参加2016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遗失、损坏的,请到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61929117
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
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