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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最低工资标准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调整后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