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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16-24岁失业青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3.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报材料向见习基地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的申请,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才中心移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申请表;

    3.16-24岁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申请表。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对见习人员考核并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如见习协议提前解除,见习基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才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28-89741026

    申请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