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时限
即办件。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28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
格证等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市场(市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领取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市场工作人员对求职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料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审核合格后,将求职登记信息录入人才信息库
或由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定向推荐,接受用人单位查询选聘。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待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