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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录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承诺时限

即办件。

二、法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28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工单位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招录用工窗口(市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对用工单位安排招聘席位(经资料审核通过备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电话预约方式进行招聘)

    第三步:用工单位按照安排的席位参加现场招聘。

四、申请材料

1.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3.市外用工单位需持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出招工联系函原件各1份。

五、办理条件

本市单位且具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单位。